巩义市人民法院关于档案电子化技术服务(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项目
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关于档案电子化技术服务(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19-150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2日
四、评审日期:2019年11月07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单一来源( )。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 |
项目主要包括本单位2019年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卷宗材料的数字化扫描加工上传及相关工作。卷宗材料范围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执行、非诉保全、司法制裁等案件,立案、审理、送达结案三个业务环节。中标单位需要提供立案材料扫描处理上传、开庭前材料扫描处理上传、上诉材料扫描处理上传等相关阶段的工作服务;另需要在立案庭安排1-2名工作人员协助相关工作; |
郑州美林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76号3单元21层2101号 |
0.45元(单价)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张思卿(磋商小组组长)、周丽红、李传阳(招标人代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收取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4500元。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1月08日-2019年11月11日
十、其他
1.定标日期:2019年11月08日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九州网页登陆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1.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
电话:0371-64389803
2.采购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地 址:巩义市杜甫路20号
联系人:孟主任 电 话:0371-64560181
3.代理机构:九州网页登陆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东方陆港C栋14层
联系人:康鑫 刘丹丹 丁惠宾
电 话:0371-85510622 /63819622
发布人:九州网页登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