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结果信息公示表 |
||||||||||||
项目名称 |
国道干线“四好”公路标准建设(一期工程) |
交易编号 |
ASFGSG2021-020 |
|||||||||
项目标段编号 |
GC410500202100368001001 |
|||||||||||
招标人 |
安阳县公路管理局 |
|||||||||||
招标代理 |
九州网页登陆 |
|||||||||||
监督单位 |
安阳县交通运输局 |
|||||||||||
公示时间 |
2021年6月23日至 2021年6月25日 |
中标时间 |
2021年6月21日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工期 |
6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位于安阳县中部,南北走向,北起 G341 胶海线(原 S301 安楚路 K338+400),南至汤阴县交界(K349+300),总长 10.9 公里 |
建筑面积(㎡) |
/ |
|||||||||
结构层数 |
/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中标价 |
6084086.00元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施工组织设计 |
主要人员 |
其他因素 |
评标价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阳坦途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084086.00 |
张红星 |
19.78 |
1.5 |
2.0 |
65 |
88.28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安阳市豫北路桥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
6053958.00 |
王国瑞 |
13.22 |
2.5 |
2.0 |
64.5 |
82.22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6114593.00 |
魏政 |
13.34 |
1.0 |
2.0 |
64 |
80.34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阳坦途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69484032E |
|||||||||||
资质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二类(乙级) |
项目经理: 张红星 证书编号:C09901990900003 |
|||||||||||
业绩 荣誉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荣誉 |
无 |
|||||||||||
体系认证 |
无 |
|||||||||||
投标先进企业 |
无 |
|||||||||||
企业实力 |
安阳市S219永定线永和至瓦店段大修工程 合同价:17947906.00元 交工验收日期:2018年12月25日 |
|||||||||||
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安阳市豫北路桥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7769461869K |
|||||||||||
资质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二类(乙级) |
项目经理: 王国瑞 证书编号:C09903120900006 |
|||||||||||
业绩 荣誉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荣誉 |
无 |
|||||||||||
体系认证 |
无 |
|||||||||||
投标先进企业 |
无 |
|||||||||||
企业实力 |
安阳市S302范林线(原S302葛嘴线)濮阳界至西长固段大修工程 合同价格:39404841.00 元 交工验收日期:2020年6月19日。 |
|||||||||||
第三中标候选单位: 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817736760296 |
|||||||||||
资质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二类(乙级) |
项目经理: 魏政 证书编号:C09902140900065 |
|||||||||||
业绩 荣誉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荣誉 |
无 |
|||||||||||
体系认证 |
无 |
|||||||||||
投标先进企业 |
无 |
|||||||||||
企业实力 |
林州市2019年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 合同价:7809833.00元 交工验收日期:2019年7月4日 |
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县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马世海
联系电话:13603720501
招标代理:九州网页登陆
联系人:程霞
联系电话:13783858115 13707660529
监督部门: 安阳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200560222XL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13503723989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